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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
2016-09-28 10:47   审核人:

沈建研学位字[2015]110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5]22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对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等形成初步方案后,可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时间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工作进度、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开题条件等确定,原则上应于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和背景,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研究构想与思路、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

(四)工作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五)参考文献。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包括:

(一)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准确注明引用文献和论述出处。

(二)开题报告应明确阐明论文研究的目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报告的字数应为1万字左右。

  (三)开题报告中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三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由导师按照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原则上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报告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内容应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向专家组汇报开题报告内容,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专家组针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内容等进行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博士研究生回避,专家组集体评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正确、研究内容是否恰当、研究方案是否合理,博士研究生对拟进行的研究题目理解是否深入、对相关领域研究现状了解是否全面、为进行课题研究所做的主观与客观上的准备是否充分等,并给出专家组评价意见和综合结论,专家组成员在开题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 通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将开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经专家组评审认为不通过的,修改完善后重新开题。

开题通过后论文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开题。

第九条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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