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察和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实行研究生中期筛选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沈建研字[2012]72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的原则
1.选题应紧密贴近学科领域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应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2.选题应充分考虑研究生自身的基础和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3.选题应准确把握分类培养的要求。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主要侧重理论研究,强化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具体参照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及学位标准执行。
二、开题报告的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及课题研究需要,灵活安排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年初完成。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由导师指导,在大量阅读文献和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撰写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向所在单位及导师和有关人员做出的选题论证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的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3.主要研究内容;
4.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案;
5.研究工作进度安排、预期目标及操作方式(包括文献阅读、方案设计、计算与实验、论文书写等);
6.预计在研究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7.已具备的研究基础、条件和经费;
8.主要参考文献。
四、开题报告的组织及结果处理
1.导师负责检查研究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经导师审查同意者方可参加开题报告。
2.各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召开评审会,审查开题报告。各学科须聘请本学科领域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审查,应聘请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其中设组长1名。每组还应配有1名秘书(不允许学生担任),负责会议记录及材料整理。
3.开题报告评审会上,研究生向专家组汇报选题情况并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组就研究生论文的题目、文献材料、关键技术及预期成果等进行充分论证,重点考查论文选题是否科学、合理,研究方案是否可行,研究内容能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并就是否通过开题给出明确意见,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没有明确的课题与撰写计划;
(2)对选题现状不清楚,缺乏明确的研究目的和可行方法;
(3)选题论证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达不到立题新、观点新、内容新的要求。
在开题报告评审过程中,专家组还应对论文开题报告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对论文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指导,确保学位论文工作顺利开展。
4. 通过开题报告审查者,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查者,应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和完善开题报告内容,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
5.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加大对开题报告的审查力度。如果有1名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查者的,学校在规定比例基础上,为该学科增加1个开题阶段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库名额,依次递增。
五、有关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不计论文章节提纲和参考文献),阅读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2.开题报告评审会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将修改合格后的开题报告书PDF版(含有导师、专家、主管领导及记录人签字)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版一式三份由教学秘书报研究生学院。
3.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因特殊情况,需对学位论文题目进行微调的,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题目调整申请表,经导师和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如需对学位论文题目进行调整,且由于题目调整导致研究内容及学位论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须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重新开题审批表,经导师及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同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另做开题报告,相关情况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