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为规范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服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服务,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服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学位服包括导师服、博士服和硕士服。
第二条 学位服仅限学位获得者、研究生导师在参加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学校大型活动及影像留念等活动时穿着使用。
第三条 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着。
第四条 学位服由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单位借用、个人借用和个人租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借用: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凭《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服借用申请表》到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须做好学位服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学位服完好无损,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 研究生个人借用:为满足广大研究生毕业留念的需要,研究生可于每年1月和6月免费借用学位服。研究生借用学位服须持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到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登记借用,并预付押金,借用期限为3天,研究生须按期归还学位服,经检查完好后退还押金。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借用:研究生导师有需要借用导师服的,研究生导师本人可联系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八条 研究生个人租用:除学校规定的免费借用时间外,其他时间有需要使用学位服的研究生,可持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到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租用手续,并按标准交纳押金和租金。租借学位服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并须按期归还,经检查完好后退还押金。
第九条 学位服归还时出现配件遗失、污损等现象的,由借用单位、借(租)用个人按标准赔偿。
第十条 学位服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象征,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研究生可自愿申请购买和收藏印有学校校徽的学位服,以作纪念,申请者可直接到研究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