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主动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一定应用能力。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式及年限
1. 在职工程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
2. 学校每年3月份发布在职工程硕士录取通知书,9月份组织进校学习,在此期间,在职工程硕士须完成导师双选、培养学习计划制定、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等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工作情况。
3. 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须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4. 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习年限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含休学)。
三、工程领域和研究方向
1. 各工程领域须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规定招收和培养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2. 各工程领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可按领域或该领域下对应的二级学科进行制定,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先进性和实践性。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在职工程硕士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技术发展前沿。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1. 学位课程(不少于17学分)
① 政治理论 2学分
②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5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 4学分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 10学分
(注: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学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 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1学分)
①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②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③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④ 相关学科课程
(二)学分要求
在职工程硕士在读期间须至少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五、课程学习
在职工程硕士应按照导师制定的培养学习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具体参照学校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位论文
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内容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研究成果应有实际工程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的形式按照国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公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选取: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生产方案设计或实施等;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等。
(3)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4)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等;
(5)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等。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
在职工程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和参加科研活动正式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开题报告,报告中须明确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手段、进度安排等,向所在单位提出开题报告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具体参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中完成。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
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校内外导师的联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1.2年。论文内容要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中提出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应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学位论文格式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学位论文正文部分文字字数3.4万字。
(四)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职工程硕士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须接受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具体参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工作若在过程中有较大变化或调整,须经导师同意,院(部)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各学院(部)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可根据各学科特点对学位论文的内容(学术性、完整性、创新性、规范性等)提出具体要求,还应对学位论文的进度和考核等做出详细规定。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中进行。
(五)发表学术论文
在职工程硕士除完成学位论文以外,在学期间还须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六)学位论文预答辩
在职工程硕士在完成培养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依托单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参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末进行。
(七)学位论文评阅、盲审
在职工程硕士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须参加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具体参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答辩
在职工程硕士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及论文内容相似性检测后方可申请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体参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末完成。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七、其它
本培养方案总则自2013级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