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培养>>规章制度>>正文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2-12-19 09:58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旨在鼓励和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引导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 成果内容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以及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能够明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4.运用先进的教学思想和信息技术研制的具有实用和推广价值的多媒体教学软件。


第三章 成果等级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五条 各奖励等级的评选标准如下:

1.特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

2.一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促进作用。

3.二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

第六条 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凡在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及日常管理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团队或个人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1.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三年一直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教学指导思想明确,努力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推进教学改革;重视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3.成果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和团队申报。个人或团队的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个人申报者应研究生教育教学第一线执教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集体申报者的主要成员至多不超过5人。

4.所取得的成果须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同时,要有反映该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

第八条 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报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具体如下:

1.未通过导师年度考核者;

2.所指导研究生有延期毕业、退学情况者;

3.年终考核成绩为“C”级及以下者;

4.研究生课程评教综合成绩在“一般”及以下者;

5.承担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相关课题未按期结题者;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五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认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同时可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其他反映成果水平、效果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评选结束后退回),经所在学院审查、评定并排序后报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申报者进行公开汇报答辩,最后由专家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

3.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集体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研究生学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载入完成人的档案,作为考核、评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  沈阳建筑大学bet365365官网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欢迎关注
“研途”微信 研招微博 研招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