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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2013-01-17 09:5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教学第一线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优秀奖,并制定本评审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设立,旨在奖励和表彰在研究生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鼓励其积极探寻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深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促进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近年来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教学一线人员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研究生教学优秀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严密组织教学过程,严格要求研究生,教学工作精益求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教学基础。近三年一直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科学制订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教案等教学档案材料完备,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备课认真。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学科前沿及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较高的层次性和实践性。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且成果丰富。

4.教学方式。善于运用研讨式、启发式教学,引入和采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授课过程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生动,板书清楚,课件新颖,学生评价高。

5.教学效果。服从教学需要及安排,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年度计划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每学期课堂教学累计不少于24学时。在学校、学院(部)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中,均在良好以上。

6.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近三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或参加(排名前3名)一项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3)主编或参编一部研究生教材、教学参考书、讲义等;

4)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研究生教学奖项(排名前3名)。

第五条 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报研究生教学优秀奖:

1.未通过导师年度考核者;

2.所指导研究生有延期毕业、退学情况者;

3.课程评教综合成绩在“一般”及以下者;

4.研究生督导考评不通过者;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比例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提名奖。每年9月份申报,次年7月份评审、9月份表彰。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研究生任课教师总数的5 %。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研究生任课教师总数的3 %,各等级名额分配比例为1:2:3 ;优秀提名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研究生任课教师总数的2 %

第八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有效期为两年(含参评年度),研究生教学优秀一等、二等、三等奖的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研究生教学优秀提名奖的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由所在学院(部)酌情奖励。

第九条 对于获得过教学优秀奖且再次申报者,应在奖项等级和在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发表教研论文、出版教材等方面所完成的量化指标等方面较上一次有所提高。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评审采取提前申报、单位推荐、跟踪考评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者,于当年9月份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学优秀奖”跟踪考评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部)。

2.单位推荐。学院(部)对申请者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定,按照本学院(部)本学年度研究生任课教师总数5 %的比例择优向研究生学院推荐。

3.跟踪考评。跟踪考评期为当年9月~次年7月。在考评期间,由申请者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考评工作并量化赋分:学院(部)考评赋分占10%;研究生学院组织督导员考评赋分占40%;公开课(随堂听课、授课视频等)评审赋分占40%;申请者在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及教案等相关教学档案建设等赋分占10%总分值为100分。

4.学校评审。次年7月份,研究生学院汇总各考评环节的打分情况,根据最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已获得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有效期内不允许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本评审选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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