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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规定(试行)
2014-05-21 09:34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

我校教师首次独立担任学校已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的主讲工作即为教师新开课。

1.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我校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并能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2原则上应经过对拟开设课程的助课、答疑、大作业或设计、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实际锻炼一个循环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3任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科学制定教学日历,完成教学方案的总体安排及实习实践、上机操作等准备工作。

2.教师新开课审批程序

1)教师申请。新开课的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科点提出下学期开课申请,并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2)学科点推荐。学科点根据申请人在助课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报所在学院

3)依托单位审查。学组织试讲,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各1学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学科点推荐意见,对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作出判断。根据学科点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查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3.对新开课教师的培养与考核

1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本学科培养方案,掌握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撰写教案和讲稿,并主动向学科点负责人报告教学进展情况,请教教学方法、课程重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听课等方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院(部)应在课程结束后,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教,作为对新开课教师考核的参考

2各学院(部)和学科点要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新开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案,以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3各学院(部)和学科点要对新开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若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较差,学院(部)应责令其整改或中止授课。

二、教师开新课

研究生任课教师申请承担未列入培养方案但因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实际需要而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即为教师开新课。申请开设的课程须符合《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关于新开课程的有关要求和审批程序。

1.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独立主讲过一门研究生课程或作为助教完成过一门研究生课程全过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

2)任课教师对课程内容进行过充分论证和准备,课程内容体现学科前沿,不应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与合并,并有对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手段。

3对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教学大纲科学制定教学日历、认真编写教案,做好了实习实践及上机操作等开新课的准备工作。

2.教师开新课审批程序

1)教师申请。有申报意愿的教师根据所在学院(部)公布的新开设课程名单,向所在学科点提出开新课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开新课审批表》。

2)学科点推荐。学科点根据申请人近几年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面的效果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报所在学院(部)。

3)依托单位审查。学院(部)原则上应组织试讲,并根据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学科点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开新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4)全校任选课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开展并完成开新课申报和审批工作。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工作。

2.为研究生开设实验课及安排实习实践的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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