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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2017-05-10 13:1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建党发[2017]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对于研究生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发展和前沿成果,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水平和激发创新思维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申请参加学术交流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者)应为品学兼优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本学科领域或行业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是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系列学术会议。具体资助会议应纳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制定的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

2.学校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3项目研究需要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第五条 申请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条件:

1申请者有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沈阳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收到会议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且会议的主题和录用学术论文的内容与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紧密相关。

2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 申请学校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条件,按照学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项目研究需要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申请者,须经过导师同意和推荐,并取得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第八条 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适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

3.申请材料不齐备或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或书面通知;

3.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书或被会议接收的相关证明;

4.录用学术论文全文。

(二)导师推荐。导师结合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在本学科领域的层次、水平、影响力及对申请者学术交流和学位论文研究的意义,给出推荐意见。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对申请的学术会议已列入本单位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的,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对申请的学术会议未列入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的,由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并向本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四)确定拟资助名单。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bet365365官网备案。

第十条 申请学校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并通过学校公开选拔,获得派出资格的申请者均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因项目研究需要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资助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2.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3. 项目研究任务书或学习计划书。

(二)导师推荐。导师结合申请者所申请的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国际影响力及对申请者学术交流和学位论文研究的意义,给出推荐意见。

(三)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严格核实和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导师推荐意见,并向本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四)确定拟资助名单。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意见,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bet365365官网备案。


第四章 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引导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学院相关经费、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源积极筹集建立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由学校引导经费资助、学院专项经费资助和研究生个人适度承担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引导经费标准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每年度按博士研究生600/生、硕士研究生300/生的标准划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于引导资助申请者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对于不同培养层次和学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交流的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须至少参加一次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

2.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本学科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0%,且同一届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总比例不低于70%

3.其他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比例每年不低于本学位授权点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且同一届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总比例不低于50%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经费仅用于论文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会务费)、签证相关费用、交通费及会议住宿费等学术交流相关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者,须在会议结束两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会议交流总结报告或会议发言报告以及会议有关照片等材料,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报bet365365官网,bet365365官网复核后,方可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申请者,须在返校两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证明以及项目研究或学习交流有关照片等材料,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报bet365365官网,bet365365官网复核后,方可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申请者参加学术交流所产生的费用,其发票及报销凭证须符合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并在学术交流结束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无故不履行报销手续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二十条 申请者在学术交流期间发生违纪违规或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五章 资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研究生学术交流层次、水平、地点等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实施细则,明确研究生学术交流的具体资助要求、程序和标准,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

第二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要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全面梳理和充分论证适合研究生参加的各类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学编制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确保研究生学术交流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学校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引导经费的统筹管理,定期公示资助学术交流的研究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合理有效使用专项经费,切实满足研究生学术交流要求。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要按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同培养层次和学科研究生学术交流比例要求,利用科研经费积极支持和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研究生学术交流情况纳入学校导师年度考核体系和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作用,对所指导研究生学术交流层次和水平高、比例大、投入多的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资助其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交流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并建立引导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对未达到研究生学术交流要求或引导经费未有效使用的考核排名后30%的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调减其经费划拨标准,调减系数为0.8,调减的经费用于引导资助研究生学术交流效果较好的考核前30%的单位,调增系数为1.2

第二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引导经费每年初统一划拨,每年终进行支出审核。对年终审核经费有结余且无明确支出计划的统一收回,不予结转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实施细则应面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bet365365官网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bet365365官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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