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以下简称“外语课程”)分级教学改革,科学配置教学资源,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加强和规范分级教学过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语课程分级教学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自愿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起点的研究生对外语学习的需求,激发研究生外语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条 研究生外语课程分级教学包括基础强化、能力提升、高级应用三个级别。
第四条 “基础强化”级面向外语水平相对薄弱的研究生,注重强化研究生外语听、说、读、写、译等基础能力的训练;“能力提升”级面向外语水平相对较好的研究生,注重提升外语综合水平和应用能力;“高级应用”级面向外语水平相对突出的研究生,开展托福、雅思等教学,注重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五条 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外语课程免修,也可参加各教学级别的外语课程学习。
第六条 分级教学实施分级考核,考核成绩按分级系数加权记载。
第二章 分级教学及免修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可根据外语课程各级别教学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外语水平,自愿申请相应级别外语课程学习或免修。
第八条 学校按照研究生外语课程各级别申请情况,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统筹确定各级别教学班型及人员名单。
第九条 外语课程分级教学划分完成后,研究生应按相应级别教学课程表参加课程学习。其中第一教学周为试听期,试听结束后,研究生还可于一周内申请调整教学级别,逾期不再调整。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申请外语课程免修:
(1)申请前三年内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不低于560分,日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俄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2)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9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申请前三年内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或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4)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 分级教学和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初受理一次。分级划分实施动态管理,研究生可结合考核成绩及学期学习情况,于下一学期重新提出调整教学级别或免修的申请。未提出申请的,仍按原教学级别参加课程学习。
第三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外语课程按学期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第十三条 免修的研究生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可自愿选择参加“高级应用”级或“能力提升”级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分级教学各级别中,课程考核成绩按学期考核总成绩与分级系数加权的方式核算。其中,“基础强化”级的分级系数为0.9-0.95,“能力提升”级的分级系数为1.0,“高级应用”级的分级系数为1.1-1.2,成绩均按百分制和四舍五入原则记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研究生不参加外语分级教学,免修的须参加各相应语种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考核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学习及考试管理办法》(沈建研教字〔2011〕8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bet365365官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