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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6-04 19:23   审核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1]91号)规定,为不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现将2017-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期间师德师风、指导研究生水平、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导师填写考核表。导师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本人签字后报送所在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2.学位授权点考核。负责人参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对学位授权点导师履行职责及指导研究生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导师要进行重点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办对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考核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导师,具备参加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资格,并列入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导师,应减少指导2018级硕士研究生数量限额。

3.逾期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双选资格,并不得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导师考核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责任意识、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单位、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2.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和组织形式,认真审查每一名导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跨一级学科和培养单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由导师选择其所从事的主要学科方向到相应学位授权点及其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3.质量导向,明确职责。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断提升自身育人能力和指导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请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考核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bet365365官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联系人:王延臣李明伦 联系电话:24694918、24694567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

2.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导师考核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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