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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申报及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3-12-10 16:31   审核人: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0]149号)规定,现就开展第二批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立项原则

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本着“总量不变、存量调整、跟踪考评、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立项和建设。

二、申报条件与限额

符合《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2012年通过结题验收的优质、精品课程有效期为3年,即有效期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且在此期间享受校内优质、精品课程有关待遇。在有效期内的优质、精品课程不能重复申报。

1.精品课程申报

申报精品课程须为2012年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学校拟立项建设2-4门。

2.优质课程申报

申报优质课程应以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学校拟立项建设6-8门。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须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及已完成的教学课件等报送至各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依托单位初评:各单位应对课程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四、经费支持

学校对立项建设课程划拨建设经费。经费分三次划拨,立项初期划拨25%,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结题验收后划拨25%。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课程申报及推荐评审工作。

2.研究生精品课程须以“优质”课程为起点进行申报。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享有参加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评选的优先推荐权。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联 系 人:叶友林

联系电话:24694518 电子邮箱:yjs@sjzu.edu.cn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优质、精品课程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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